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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8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8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9〕13号)


  2009年3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8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183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8.1772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8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陇海铁路线南、京珠高速西;
  2.南三环北、107辅道东;
  3.经北四路南、107辅道东;
  4.航海东路南、中信路西;
  5.南三环南、第八大街西;
  6.南三环北、第八大街东;
  7.绿洲路南、惠丰街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营岗村27.4425公顷、二郎庙社区3.7420公顷。
  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吴庄村30.0736公顷。
  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梁湖社区1.3488公顷。
  4.惠济区古荥镇:保合寨村5.570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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