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坪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09号)
城口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城口县君典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建设立项的请示》(城经委文〔2009〕89号)和《城口县君典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新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大坪煤矿(咸宜一煤矿异地接替井)建设项目通过渝煤整合办〔2008〕146号批准。建设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拟建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836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建设项目立项。
2.大坪煤矿建设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6年。
3.大坪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