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目前,汛期已至,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落实国土、建设、市政、水利、安监、工业经济等有关行业行政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对重要交通干线、重大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矿山及三峡库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汛前排查和汛中巡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落实资金,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矿山安全。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立即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停产检修的煤矿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采取严格的“一通三防”等安全措施,是否坚持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当地政府是否落实逐矿监管等。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等监督检查,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违章放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防溃坝事故发生。
(三)交通安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连续发生建设施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渝办发〔2009〕142号)要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对路面、车站、车辆、港口、船舶、机场及各类驾驶人员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针对近期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特点和四川省成都市2009年6月5日发生的特大公交客运车燃烧伤亡事故,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货运车辆、低速货车非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公交客运车辆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锤、灭火器等自救设备。要将排查出来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重点,严格路面巡查。对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客运班线特别是农村短途班线的道路通行条件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交通、海事、渔政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对超载、冒雾航行、违规夜航、非法载客等严重违章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安全航行秩序。加强铁路道口和沿线交通管制,落实护路联防责任。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确保民运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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