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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地执行《实施细则》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 农 委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第三条 生猪调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

  第四条 生猪调控实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预警指标

  第五条 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预警指标,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价格是指省物价局监测统计的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主要生猪养殖企业(饲料企业)二等玉米平均购进价格;仔猪价格是指省农委监测的全省平均仔猪价格;白条肉价格是指省商务厅监测的全省规模以上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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