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9〕4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5日
“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努力做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单位依法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法治市水平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争创“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的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保障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
宪法和法律法规,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当地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