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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九)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9年5月,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调研,成立市“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合肥”创建工作作出决议等。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2009年6月,市、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营造创建氛围。各县区(开发区)迅速启动“法治县区”创建工作。健全工作组织,出台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评细则和考评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制定“法治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提请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法治县区”创建工作作出决议;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法治县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市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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