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各级各部门按照十项工作任务及考评细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层层分解任务,全面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总结考评。2010年8月至10月,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阶段性总结、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情况,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分类实施。“法治合肥”创建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分类组织、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分别承担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与维稳、立法与法律监督、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基层民主建设、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实行工作小组组长办公会议事制度,制定小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小组组长会议,对创建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交流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创建办统一协调8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依据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要紧紧抓好四个结合:即“法治合肥”创建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强化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维稳工作;“法治合肥”创建与开展依法治理相结合,促进区域、行业、基层法治建设;“法治合肥”创建与“江淮普法行”主题活动相结合,坚持普治并举,服务科学发展;“法治合肥”创建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相结合,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查摆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阻碍科学发展、妨碍司法公正、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改。二是规范行为,树立执法为民形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专业法,对各自管理的对象、程序、行为,执法人员的形象、用语等作出具体规范,对执法任务重、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加大行业依法管理力度,树立良好“公仆”形象。三是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四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每年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畅通信访渠道、规范教育收费、加强环境保护、保障食品安全、健全诚信体系等。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调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市创建办将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法治合肥”创建工作“十件实事”活动,提升“法治合肥”创建水平,推进活动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