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树立典型,抓好示范。各县区(开发区)在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要着眼于培育“亮点”,抓好创建工作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各县区(开发区)要有计划地打造一批全省一流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和法治建设先进乡镇。市创建办开展“六个10”创建评选活动(即在全市评选1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0个诚信守法企业、10个依法办事示范单位、10个法治建设先进乡镇),努力将创建活动推向高潮。
(四)建设阵地,营造氛围。市创建办将在市区选择适当的位置建设“法治广场”,给市民提供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场所。在全市东、西、南、北四个主要公路出入口竖立“包公故里,法治合肥”大型公益法治广告牌。鼓励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在辖区内创建“法治广场”、“法治一条街”(“法治广场”、“法治一条街”的建设标准另行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法治合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活动摆上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工作落实。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创建活动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具体办事人员,负责本地、本部门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强监督考评。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严格考核。市创建办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创建工作考评依据。各级人大、政协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开展“法治合肥”创建的视察、调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作用,多方面、多层次强化督查,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四)抓好舆论宣传。在全市大力宣传“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动员全市人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文化管理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市新闻媒体要采用新闻采访、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和先进典型。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横幅、板报、橱窗、网站、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宣传,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