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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近期频发地质灾害及重大险情的情况通报

  一、高度警惕汛期和雨季地质灾害的发生,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频发地质灾害及重大险情的严峻形势,要站在“平安重庆”建设的全局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和一系列指示,认真履行政府职能职责。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48号)要求,高度警惕汛期和雨季地质灾害的发生,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努力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会同地质专家,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排险措施和方案,特别是组织编制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用科学的监测处置手段,对我市地质灾害情况逐一采取拉网式排查。要分清地质灾害等级,确立排查重点,建立处置相关档案。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及重大险情情况要进行正确处置和不间断排查。

  二、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视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责任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及重大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争分夺秒开展抢险救援,并有权有责在第一时间将受灾及险情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全部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时稳定受灾群众情绪。严密监控,防止已撤离受滑体威胁地域的群众进入危险区,导致次生灾害发生。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三、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的工作要求,以村、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市四个层次,采取多种方式排查巡查。严密监控发生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地域内的情况,搞好监测预警工作。市政府派出的各工作组要对已查明的1300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大巡查,督促排查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对重点监控点实施专业监测。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科学核定规模、险区范围、危害程度等,切实制订预案,由当地政府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现场巡查、设置警示标志、断道封行、标绘遇险撤离路线图等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值班值守,做到不脱岗、不漏岗,确保值班的连续性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不得聘用非在编人员从事应急值守工作。不得将值班电话进行呼叫转移,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要重点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场镇、学校、医院、企业和密集场所进行集中迁移。同时,在确保车辆和行人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清理整治滑坡体,实现滑坡体的基本稳定,为彻底治理地质灾害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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