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9〕123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由每人每科60元调整为54元;专业考试由每人每科80元调整为70元。
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