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字〔2009〕8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
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和《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196号)精神,根据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140号),结合我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实际工作,我们对《
浙江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浙江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技厅
二○○九年六月十日
浙江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140号)和《
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19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名单见附1。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一次性申报立项和核定预算,在考核基础上分年度拨付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