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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省财政厅、省供销社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7〕91号)、《浙江省农资连锁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7〕98号)、《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7〕9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手机)

地址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本

社有资本

上年度销售额

上年度利润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项目总投资

申请补助额

专业合作社填列

成员数(个)

带动农户数(个)

统一(使用)商标名称

有否统一生产标准

有否参加保险

有否统一技术服务和培训

有否统一供种、农资或饲料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

有否按保护价收购成员产品

上年度培训成员人次数

成员产品有否进超市

上年度召开成员

(代表)大会次数

得到何种无公害基地、绿色农

产品、绿色食品的认定认证

上年度二次返利

农资企

业填列

配送中心个数

配送中心面积

连锁门店个数

连锁经营额

农副产

品企业

填列

交易额

营销网点个数

带动地方

农产品销售额

带动专业社个数

带动种养殖

大户个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市、县供销社意见:

市、县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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