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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2009 年我市将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乡镇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继续开展对凤鸣湖、龙窝湖、奎湖等湖泊水域的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查处私自或超标向上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取缔。
  2.对 2007 年以来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重点对我市南陵县小造纸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着重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
  3.督促市区及三县在建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的监管工作;对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处理。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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