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加强对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的监管工作,集中整治三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行为。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涉铅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的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开展涉砷涉铅行业专项整治。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和涉铅行业(铅矿采选、冶炼、废铅回收、铅加工、铅蓄电池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含铅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重点开展对涉砷、涉铅企业监管工作,加大对市区及三县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对芜湖县关闭涉铅企业的后督察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县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对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一律取消其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