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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09〕632号 2009年6月10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业主、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胜利召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建设工地扬尘、噪声控制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亚运会开幕前工地管理措施

  (一)自《通告》发布日起,所有新开工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时,建设业主应提交工程施工计划和措施,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和三防准备的项目不得开工,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凡《通告》发布之日后开挖的基坑工程,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当提高1级。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应当选择桩-锚支护、连续墙-锚杆支护等较为安全的支护型式。

  (三)凡2009年10月30日以后在建基坑深度超过8米的,施工现场应准备砂石料和草袋,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反压、回填等控制措施。

  (四)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基坑工程施工进度。在2010年9月30日前,基础施工的应在有利于基坑侧壁稳定的部位停工,即本工况条件下的全部基坑支护工作已完成,而下一工况的土方尚未开挖;或者,基础结构已施工,基坑回填至少为基坑深度的1/3。禁止出现基坑开挖到基底部位时停工。

  二、亚运会残亚会召开期间工地管理措施

  亚运会残亚会期间,全市建设工地按《通告》的规定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2月22日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一)质量管理

  1.各类建筑材料应在仓库堆放整齐,并做好各种保护措施,避免建筑材料的损坏。对于产品保质期较短的建筑材料(如水泥、胶水等)应提前做好用量计划,避免材料变质,造成浪费。

  2.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如大体积混凝土、预应力张拉等)应提前做好施工计划,避免工地停工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3.工程停工期间对外露的钢筋应做好防锈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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