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对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的影响;
5、项目对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的促进作用;
6、项目对当地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因项目经费和技术支持,某些领域取得的特殊成绩。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借鉴的经验
1、行政部门领导的开发;
2、带经费预算的防治工作计划制定;
3、监控与评价系统的建立及完善;
4、财务和设备管理模式的优化。
(三)项目结束后的可持续发展
1、对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做出风险评估;
2、对实现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影响做出评估;
3、向政府提出拟采取的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计划。
四、组织与实施
全省项目终期评估工作由省卫生厅领导、组织和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各市的自评工作由卫生局和项目办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保证按时完成自评工作。各市组织实施方法可参照省里执行。
为加强评估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结核病项目终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天宇厅长助理,副组长闫大伟、徐玲处长,赵卓主任,成员刘伟副处长、刘治安调研员、曲鹏副主任、裴晓伟科长、王莉所长、王毳、戚巍副所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省项目评估总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审定省级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刘伟副处长,副主任刘治安调研员、曲鹏副主任、裴晓伟科长、王莉所长,成员省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和财务科工作人员。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省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组织开展培训;对各市、县(市、区)评估工作进行现场抽查,保证自评工作质量;指导各级填写自评工作调查表,收集、汇总和审核各级上报的评估数据,并统一录入软件;收集和汇总各市、县(市、区)的自评报告,起草全省总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和省政府;召开全省项目评估工作总结会。
五、评估方法
(一)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项目办)负责制定辽宁省项目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至各市;各市卫生局和项目办在省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自评工作方案,下发至县(市、区)遵照执行。
(二)组织开展培训
省项目办负责举办省级评估工作培训班,对各市和县(市、区)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卫生局和项目办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区级参与自评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方法、评估调查表填写以及评估工作报告框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