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联防联控
为切实做好全省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省卫生厅成立了姜潮厅长为组长的辽宁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应急办)、综合组、医疗救治组、疾控组、爱国卫生运动组、卫生监督组和物资保障组。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人员、措施、技术准备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高效、顺畅开展。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专业特长,会同检疫、动监、机场、港口、火车站等相关部门,坚持“密切跟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定期互通信息,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切实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好防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工作。
目前,我厅已与省检疫、动监部门启动了联防联控机制,并开展了相关工作。
二、加强病例监测报告,启动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日报告制度,做好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和标本检测工作
各地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实行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症状监测及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日报告制度。各地医疗机构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墨西哥、美国等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
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做好病例的登记、报告和病例采样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和科室负责收集、撑握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动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全省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方案,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收集撑握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动态,并及时分析上报省卫生厅,要加强对流感哨点医院的监测工作,同时加强对各级各类发热门诊等的指导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分析、报告。
三、认清形势,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