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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二、市级部门目标任务

  (一)积极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开展应用,做好部门行业专网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互联互通、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百件实事网上办信息填报等应用工作。(25分)

  1、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开展2项以上应用,计13分;增加应用每个加2分,最高加10分。

  2、积极参与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完成与其他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计12分;增加共享项目每个加1分,最高加10分。

  (二)做好广元市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应用工作,充分利用该平台开展行业部门间的公文无纸化传输。(15分)

  1、利用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开展应用,计15分。

  2、利用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开展行业内部应用,加10分,应用扩展至县级,加5分。

  (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做好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40分)

  1、进一步规范网站版面和技术标准,完善各部门子网站,计10分。

  (1)开设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等2个以上互动交流栏目,及时在网上反馈回复,计5分;每增加1个栏目加1分,回复率低于50%,每个栏目扣1分。

  (2)网站内容更新及时,日常监测到位,计5分;发现错链、死链现象,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2、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广府办发〔2006〕6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专栏建设的通知》(广府办函〔2007〕228号)的要求,做好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计30分(为便于统计,本项按《2009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中“被采用信息得分”数进行相应换算。完成被采用信息得分的计30分,超额完成的按同比加分)。

  (1)3个月内未填报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未更新,扣20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报并公开,每条扣1分;未提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扣2分。

  (2)“百件实事网上办”专栏未按说明提供相应内容,每小项扣0.5分。

  (3)与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建栏目并维护,一级栏目每个加30分,二级栏目每个加15分,新增在线办事服务项目每个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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