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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避让措施

  一是加快避让搬迁安置工作。按照避让搬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市年内完成1000户的避让搬迁任务,要加快实施步伐,切实做好搬迁安置工作。二是建设规划选址应避开灾害易发区和隐患危险区。为防患于未然,达到免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危害的目的,工程建设规划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工程防护措施。三是实施临时撤离避让。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乡村居民、学校、厂矿等人员,要及时动员其临时撤离避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治理措施

  要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一是工程措施。滑坡的工程治理措施主要有截排水、防冲刷与浸润、减载与反压、支挡和改变滑带土的性质以及锚固等措施。崩塌的工程治理措施主要有清除危岩和填塞裂缝;以及拦截疏导排水、支撑锚固、拦截遮挡、嵌补护坡等措施。二是生物措施。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恢复谷坡中下部地带森林植被,利用植物根系的固土作用,改善坡地条件,尤应重视对深根性树木的植种,维护边坡稳定。对各类在建工程尤其是人工建设活动等形成的切坡,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义务,维护好边坡,防治和减少人为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负责制,狠抓基层防灾责任制落实;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区,落实责任制,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灾害处理机制,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加强协调配合,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林业、旅游、安全生产、教育、铁路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做好城镇、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受灾群众安置区等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监测、应急调查、专业勘查等工作。同时,调动社会各界及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捐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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