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到2012年将全市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轮训一遍。着力做好选拔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的工作。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市重点企业要创造条件,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无偿服务。按照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制定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核定教职工编制。改革现行的教师招考聘用制度,拓宽专业教师的来源渠道。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专业课教师。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中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在岗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参照特级教师评审办法,评审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使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良性用人机制。
(五)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县(市)政府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办好l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乡镇要积极利用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六)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土地征用、项目建设、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仁。整合民办职业教育资源,组建联合民办职业学校,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鼓励省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
(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等更加灵活的弹性学习制度,在一些专业领域探索两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推行一年理论学习、一年实践技能的办学模式。完善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打造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院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加强对各类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评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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