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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


  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各县(市)要成立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考核机制。各县(市)政府的县(市)长是职教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明确奖惩。从2009年起,市政府建立职教攻坚工作专项督查、督办及年度通报制度,每年对各县(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职业教育发展、劳动力培训、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投入等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并通报,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攻坚任务的县(市),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攻坚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业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营造职业教育攻坚的良好氛围。

  附件: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

  一、经费筹措

  2009年至2012年,全市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

  (一)财政专项投入1亿元(不含人员经费,中央、省财政支持经费):市财政专项投入5000万元,每年投入1250万元,各县(市)财政专项投入5000万元。

  (二)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三)社会筹资1亿元。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四)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低于30%。

  攻坚经费使用原则:按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县(市)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本地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职业院校筹措的职业教育资金,主要用于所办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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