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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许昌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71号)有关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许昌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登喜(副市长)

  副组长:赵经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力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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