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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负责组织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2.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企业以及车辆超限超载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5.由市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民爆器材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7.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8.由许昌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9.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洪、水库、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0.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1.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2.由许昌火车站牵头,负责组织铁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3.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4.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防雷电、灾害预报等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5.由市农机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建委、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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