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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09]36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率,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局制定了《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特种设备处反映。

二○○九年六月十日

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一)锅炉操作人员
  1.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按下列数量配备:
  1)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2)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3)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或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4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名;水处理不少于2名;
  4)电站锅炉操作人员配备按《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执行。
  2.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
  3.有机载热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2.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确定。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3.气体充装每套装置每班配备持证充装人员不少于2名。
  4.医用氧舱使用单位至少配备1名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
  (三)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配备持证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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