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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2009)

  10.积极吸引外资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吸引外资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和设施农业。鼓励外资进入果业、畜牧业和园艺业,发展无公害绿色果品、高品质畜产品和花卉产品,提高出口商品率和国际竞争力。支持外资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国际营销,推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对经认定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享受省内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11.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来陕设立地区总部。进一步加大企业总部招商力度,大力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会展服务中心等职能型总部。依托国家级开发区,合理规划建设中央商务区,引导各类总部企业聚集。鼓励高端服务业入区运营,为总部企业提供支撑服务。参照国内外通行做法,制订不同类别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企业总部的设立、办公用房、项目用地、资金融通、引进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

  12.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利用外资的载体作用。各产业园区要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规模效益好的项目,力争尽快形成3-5个千亿元级的产业园区。要注重产业链招商,提高产业配套能力,下功夫吸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入区,带动配套企业跟进。国家级开发区和产业基地要率先由“引资”向“选资”转变,更加注重外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省级开发区要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且较为完整的产业集群,实现开发区间的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和恶性竞争。对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好、就业带动性强的外资项目,优先保证土地供应。

  13.完善利用外资的促进机制。在美国、德国、日本、泰国、新加坡和香港等招商引资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陕西商务代表处,与驻在国和地区大型企业建立直接联系,形成稳定畅通的招商工作平台。发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合局(开放办)、省贸促会、省侨联、省台办和海外商协会等组织对外联系广泛的优势,整合招商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联系和互动,开展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省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的宣传推介、重点引资项目的支持以及引资成效的奖励。

  四、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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