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207号)
进一步增加税收优惠。放宽普通商品房契税减免征收范围,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级市场购房,本条下同)的契税执行0.5%的税率;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5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执行1%的税率;将别墅除外的其他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契税降至1.5%。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个人将购买超过二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不负担营业税和个入所得税;免收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权属登记费和个人买卖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鼓励从房地产市场解决新增廉租住房的房源。2009年新增的廉租住房计划,各城市可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从二级市场选购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也可在现有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购买。凡是采取上述两种办法购买廉租住房的,可免征交易契税,省级财政优先拨付中央和省配套的财政补助资金。
三、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下放审批权限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报送发改部门备案即可。对于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大理州规划委员会1个月内完成规划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个月内完成规划审批。
2、2009年4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许可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在此之前州级已受理的仍由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
(二)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相关通知精神,降低按揭贷款成本,增加住房消费贷款发放。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便可向购房者发放按揭贷款。
2、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
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从原来支持购建房金额的70%,增加到80%,但总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