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的指导、督促、检查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各县、区,各管理区负责本辖区内旧住宅小区的改善工作。
3、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单位落实供水、供气、供热、道路等设施的更新、补建。
4、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运营单位主要负责:相关改善项目的实施。
5、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中的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协调工作。
6、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旧住宅小区内违章建筑的界定及拆除工作的组织督促;城管监察队伍要积极配合对小区的整治,确保改善工程顺利进行。
7、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集、划拨和使用监督。
8、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的实施。
9、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本辖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倾听和反映业主对改善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改善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旧住宅小区改善后的管理方式。
五、改善工程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是城市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重要目标。实施改善过程涉及居民、公用设施等运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等多方利益,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成立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辖区内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的组织实施,要明确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改善工程项目的按时完成。
(二)调查摸底,搞好规划
搞好旧住宅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的决策依据。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投入人力和时间,千方百计把这项工作做细做深。在汇总摸底调查情况,建立旧住宅小区基本情况档案的同时,要及时确定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2009年及2010年度规划和计划。规划要切实可行,计划要详实具体。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在加强领导和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改善工程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各级房管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多向政府汇报,多与成员单位、开发单位、产权单位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工作,争取较多资金支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实行定期调度会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和报表,推进改善工程的进展。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在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中,要齐心协力,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有关运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要明确自己的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