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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58号 2009年4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区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外连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发生起数、直接经济损失较往年大幅上升,火灾形势严峻。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汲取国内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现就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五一”期间,人、财、物流动加快,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点、风景名胜、文物古建的住宿、用餐、购物、参观人员将会大幅度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也相应增多。近期全区范围内干旱少雨,气候干燥,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畏难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认识、部署、措施、落实“四到位”,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要针对“五一”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特点,以庆典活动、旅游景区(点)及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文体演出、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结合我市目前正在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培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安全确无保障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教育、民政、交通、农业、商务、建设、经贸、文体、卫生、旅游、民族宗教、人防等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不具备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检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措施,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消防安全检查中涉及到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整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打击力度,清理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典型案例及时予以跟踪曝光。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并立案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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