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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2009年全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2009年全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8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2009年全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9年全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
(省农牧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2009年度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必要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藏区游牧民定居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牧民定居总体上得到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受历史原因和严酷的自然环境条件制约,不少牧民至今没有定居房屋,仍维系着生活条件十分简陋的原始居住方式,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是广大牧民群众非常迫切的愿望。
  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不仅是国家扩大内需、保增长的一项重点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也是彻底改善牧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努力构建牧区和谐社会的一项德政工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藏区游牧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据调查,目前全省藏区牧民无定居房屋或居住在危房中的有13.43万户。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把游牧民定居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好这一民心工程,对于改善游牧民定居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根据我省实际,实施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我省藏区各地经济水平、建设条件、牧民自筹能力等差异较大,尤其是青南地区贫困程度深、交通不方便、运输距离长、建设成本高,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必须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建设重点必须是无房户和危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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