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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2009年全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坚持合理布局,尽量集中的原则。定居房屋在尊重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尽量集中。根据我省牧区实际,选址和定居模式应区别对待:一是青南地区选址以冬春草场为主,生产和生活区不分离,有条件的应向交通方便、县乡所在地适度集中,户与户之间要留足空间,房屋周边要有一定的生产活动场所。二是环湖地区要大力引导牧民在县乡所在地和交通方便地方集中建房聚居。三是通过生态畜牧业建设,依托组建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牧民相对集中定居。定居点建设应体现民族特色和牧区风貌,与村容环境整治、旅游发展相结合,清除旧屋残墙,实现新村新貌。

  3、坚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的原则。今年是我省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的第一年,各地一定要统筹安排,实施方案要周到严密,工程设计要科学合理,技术措施要切实可行。项目户的选择应坚持先易后难,优先选择施工条件相对较好、基础工作扎实、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县、乡、村实施。

  4、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和《年度工程作业设计》,做到科学论证,明确建设目标、规模、布局,细化选址方案。安排定居任务必须坚持整村、整乡推进,不得“插花式”安排。

  (二)基本要求

  1、必须做到与重大规划相结合。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必须与《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2、必须做到与重点工程相结合。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必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畜牧业建设、退牧还草工程、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相结合,同步推进,做好配套工程建设。从今年起,实施的牧区畜用暖棚、草场围栏、人工种草、人畜饮水、村庄道路、太阳能光伏电源、太阳灶、沼气等生产生活设施一定要做到与游牧民定居工程配套,促进牧区生产要素相对适当集中,切实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

  3、必须做到统建和自建相结合。游牧民定居工程点多面广,应在尊重牧民群众建房意愿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组织引导。统建住房,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备料、统一建设,鼓励牧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条件的地区,在保证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牧民群众采取单户、联户或村、社合作形式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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