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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生产和储备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生产和储备的通知
(津食药监械〔2009〕179号)


各分局、执法大队、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局《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津食药监办[2009]17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物资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调查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生产和储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温度计等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器械资格的生产企业,要以H1N1流感防控工作大局为重,积极组织做好相关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原料及成品的储备工作;同时必须切实加强生产的管理,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检验,一旦疫情发生,确保市场供应,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被市政府确定为生产防控甲型H1N1流感物资的定点企业--天津市赛远保健品有限公司,要加紧做好生产环境条件的改造、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产品的检验和原料储备等各项工作,尽快申报注册。
  三、各执法单位要按照监管事权划分,加强对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生产单位的原料购进、生产、检验、储备等环节监管力度,及时掌握生产动态、销售情况,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对违法违规生产和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单位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四、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生产、储备报告制度,凡生产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的有关企业应于2009年5月26日前,填报《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生产情况信息表》,此后每周五上午12点前报送一周信息;一旦疫情发生,将启动日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琳
  联系电话:022-23121192(传真)
  电子邮箱:tdaqxc@sina.com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生产情况信息表

生产单位名称

 

品种名称

 

规格、型号

 

日常平均产量

 

最大生产能力

 

生产周期

(从原料投料开始计)

                    

成品现有库存量

 

主要原料库存量

 

一周销售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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