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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十)积极利用市场主体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利用工作,建立登记监管数据综合利用机制,及时收集各类市场主体动态信息,重点把涉及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企业登记信息作为分析内容,客观反映国家及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为政府与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分析报告。
  (二十一)积极发挥协会作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及其他专业性协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积极与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联系,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举办帮扶就业招聘会,加强对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创新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二十二)推进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办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及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十三)推进企业网上登记和年检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名称远程核准,试行网上企业注册登记、年检验照;对未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市级工商局,实行市级工商局受理,省工商局网上远程核准登记,以提高工作效能。
  (二十四)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按照“工商首办、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的原则,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创业成本。
  五、和谐监管,优化创业环境
  (二十五)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预警制管理。除涉及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非法传销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外,对创业者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警告,限期改正。除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专项检查,以及处理举报案件外,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公司,在章程约定期限内实收资本未能到位,但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可免予处罚;对新设立企业首次逾期未办理年检的,责令限期办理年检,对限期内企业来办理年检的,可免予处罚。
  (二十六)坚持高效服务,搞好年检验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施年检验照“审核合一”,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予以通过;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商品交易市场内的集中经营户以及下属企业比较集中的单位,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集中办理年检验照;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减免年检费用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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