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政〔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等十二个部门制定的《2009年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八部门和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在总结前六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4月-10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主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污染减排、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
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力度,按照划定的一、二、三级保护区建设水源保护基础设施。一是坚决取缔直接向饮用水源一类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各类排污口,解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养殖带来的污染问题;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确保源水水质达标;三是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执法检查,解决影响乡镇饮用水安全问题,确保乡镇饮用水安全。
(二)开展对造纸行业的后督察
一是检查造纸企业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对不符合环评审批内容的项目要坚决取缔;二是检查造纸行业废水是否进行深度治理,对只进行简单絮凝沉淀处理的造纸企业要限期进行废水深度治理,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停产整治;三是对零排放的造纸企业开展督察,杜绝偷排漏排行为,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四是对已关停的小造纸企业进行后督察,防止死灰复燃。
(三)开展对涉砷涉铅企业环保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