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司法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电力公司十二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意识,认真履责,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把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发挥环保牵头协调作用,加强指导。
监察部门负责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有关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要责成整改和纠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经委负责制定和宣传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司法部门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建委负责公共供水设施、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组织建设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保护设施,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两高一资”行业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水务部门负责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强化乡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
农委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防治农业生产面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农村环境状况;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城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城市中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
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