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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扬州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扬州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扬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扬州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扬州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扬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扬州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扬州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闻道才担任,副秘书长龚振志、市安监局局长马群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水利局、农机局、海事局、质监局、工商局、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4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负责人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14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如下:
  1、道路交通指导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指导组: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和冶金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烟花爆竹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6、内河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7、长江水上交通指导组:由扬州海事局组织实施;
  8、消防指导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9、特种设备指导组:由扬州质监局组织实施;
  10、国土资源指导组: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
  11、电力和造船指导组:由市经贸委组织实施;
  12、水利指导组: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13、农业机械指导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14、工商管理指导组:由扬州工商局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道路客货运输、水上交通、非煤矿山、电力、造船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四)瞒报事故的;
  (五)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六)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行动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以及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各地、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制定的行动方案中,开展动员教育,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0日至8月30日)
  1、全面排查。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加强指导。各专项指导组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执法行动及时实施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在执法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本地区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4、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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