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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30日前)
  1、阶段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检查基层政府、行业(领域)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于本阶段结束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检查督促。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并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对策措施,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3、突出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健全机制。各地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逐级建立政府主管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执法行动的工作重点,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依法履行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市县两级安全监管、经贸、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之间要配合协作,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建立运转协调、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发生的事故以及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三)强化舆论支持,拓宽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都要及时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市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集中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群众举报投诉必须如实记载和快速反应,切实做到凡有投诉必有答复,凡是查处必有结果。对于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突出新闻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行业领域的执法行动进展和成果,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适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和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通过加强“三项建设”,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五)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执法行动联络员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情况熟悉的同志担任联络员,承担信息上传下达、横向沟通协调的职责,联络员名单与本地、本部门的行动方案一并于5月1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查,在“五一”、夏季高温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和月度统计表(附后)要于每月23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行动中好的做法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张 利、刘慧芳;电话(传真):87782289 ;
  电子邮箱:ajj@yangzhou.gov.cn。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月度统计表(市直部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非法违法行为

数量(个)

涉及企业

(个)

所属行业类型

执法情况

备 注

立案 (起数)

已查处情况

罚款  (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个)

关闭(个)

追究刑事责任(人)

其他

无证或证照不全

          

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

          

违反 “三同时”违法违规建设

          

瞒报事故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逾期不整改

          

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无证上岗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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