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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说明:1、非法违法行为类型:A无证或证照不全;B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C违反 “三同时”违法违规建设;D瞒报事故;E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逾期不整改;F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无证上岗;G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H其他
  2、本表应于每月23日前填写完毕,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文字情况一并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扬州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分工安排
  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配合;水上交通内河由市交通局负责;长江由扬州海事局负责。
  化工专项整治:由市化治办牵头负责,市经贸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市经贸委、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安监局、人防办配合。
  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质监局、安监局和其他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配合。
  农业机械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配合。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煤矿、水利、铁路、电力、烟花爆竹、冶金、船舶修造、渔业分别由各行业领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牵头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地政府对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以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等四项示范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非客运车辆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涉牌涉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推进“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开展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农业机械通行安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GPS监控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整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变型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等);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器材,开展演练,增强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危化品车辆事故等的综合处置能力;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
  水上交通:组织开展长江非法采砂碍航、桥梁防碰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渔船碍航、堵航、饮用水源地及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登记备案工作;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安全隐患。
  化工专项整治:严格化工生产企业产业政策准入门槛。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综合审查和事前把关;加快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制订完善的搬迁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和有序推进区外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加强化工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收集汇总各地关闭企业和搬迁改造企业所达到的污染减排效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继续完善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总结吸收各地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及有效措施,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化工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化工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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