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对标找差距(10月)。督促和指导企业对标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
⑥开展评比创建(11-12月)。发布评选通知,组织企业申报,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研究确定。
⑦表彰奖励(次年3月)。对创建达标的企业进行授牌,给予奖励,在争取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上优先支持,免费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方案设计和节能效果评估等服务。
⑧媒体推介(全年)。组织电视台、报社等相关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和典型经验推介,扩大舆论宣传,放大示范效应。
3、负责单位: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报社、市节能协会等。
(二)实施百家“五小”企业关停行动。
1、主要目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9年内关停小钢铁、小电镀、小水泥、小印染、小化工等“五小”企业100家。
2、实施步骤:
①分解目标(2月上旬)。根据各地经济总量、经济结构和行业特点分解关停“五小”企业计划目标,并签订责任状。
②排查确定(2月中下旬)。各地根据分解的目标计划进行排查,确定计划关停的企业名单。
③组织实施(3月-12月)。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对纳入关停计划的企业实施关停,并做到执照注销、设备拆除、媒体公布、环境修复“四到位”,定期上报进度。
④监督检查(6月份和10月份各1次)。市有关部门以季度或半年为周期对各地关停“五小”企业工作进行监督监察、指导推动。
⑤年终考核(12月下旬)。对各地关停“五小”企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主要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和关停企业“四到位”情况,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
3、负责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三)开展十大节能专项行动。
1、主要目标:将节能工作从工业领域向交通、建筑、机关、商业、学校、社区、农村等领域拓展,努力实现人人讲节能、户户求节能、处处抓节能的目标。
2、行动内容:实施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建筑节能行动、交通节能行动、商业节能行动、城市照明节能行动、公共场所节能行动、学校节能行动、家庭社区节能行动、农村节能行动和电力节能行动等十大专项行动(详见附表)。
3、实施步骤:
①分工协调(4月下旬)。召开节能工作会议,进行协商、分工。
②制定方案(5月)。各负责单位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
③制定出台考核办法(6月上旬)。市节能办公室制定出台10大节能行动检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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