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9号)精神,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生猪生产、供应和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事关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市场供应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各项工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物价部门牵头,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部门参与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机制,密切配合,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生猪市场调控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生猪生产、供应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预案贯彻落实到位。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稳定生猪养殖户(场)的市场预期,引导生猪市场健康发展,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生猪市场动态监测预警和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咸阳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
稳定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市场供应、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坚持实施现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切实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市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菜篮子”工作的相关部门责任和各项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