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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就业、收支、生活、社会保障及创业等情况,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2号)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
  农民工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城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对于摸清农民工的规模、流向及发展变化规律,准确把握农民工基本信息,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农民工安全、高效就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市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工规模较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到大局中来认识、来把握、来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科学的农民工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依据。
  二、精心组织,确保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咸阳调查队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调查业务由国家统计局咸阳调查队负责。全市共设立6个市级监测调查点,分别设在秦都区、武功县、礼泉县、泾阳县、彬县、旬邑县等县区。市级监测点不再重新抽样,在农村住户调查点上开展监测调查,并从2009年第二季度开始上报监测数据。其余县市区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建立各自监测调查网络点,尽快开展此项工作,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搞好服务。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从人力、物力、财力及工作条件上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核拨调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监测调查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财政、劳动、农业、统计和国家调查队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共同努力,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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