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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对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执行、处理及责任追究到位;
  (三)对全市2008年度立案查处的以及动态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执行、处理及责任追究到位;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完善手续,服务到位。
  (五)市政府将把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专项行动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整改。
  四、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从2009年4月27日开始,2009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5月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街道办、乡镇和基层村组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用地意识。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三部门15号令等政策文件,对卫片违法案件、巡查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跟踪报道查处整改全过程,营造舆论高压态势,为整改行动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清理排查阶段(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5月15日)
  1、对历年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以及2008年以来所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违法案件的认定和统计是否全面、违法违规案件排查是否清楚、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已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是否到位、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是否落实。
  2、清理统计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明确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供地审批、规划用途、批准用途、实际用途等基本情况,查清各宗用地是否存在非法占地、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违反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并确认违法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已经立案查处,是否已经查处、执行、处理及责任追究到位。
  (三)集中处置阶段(2009年5月15日至20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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