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纠正“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
2、认真梳理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该拆除复耕退还土地的,坚决予以拆除,应该予以没收的,坚决予以没收。
3、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以拆除为主要处罚手段,做到整改措施、处罚执行、处分处理到位。加大整改纠正和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集中强制拆除行动,重点拆除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和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遏制违法用地不断加剧的势头,建立长效机制。
4、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过程中,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配合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涉嫌犯罪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侦查、国土资源联合执法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公安机关对不听劝阻,阻挠、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拒不配合查处、取证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进行侦查;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立案,迅速进行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土资源违法人员依法、依规、依纪应当被追究党政纪责任时,应立即介入立案调查,及时作出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6月30日)
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公开曝光。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和吸取秦都区被暂停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的教训和整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这次查处整改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二)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
(三)每周小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每周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将各自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写出小结书面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