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秦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由市煤炭局会同咸阳煤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由市规划局、城建局、房产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采领域和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由市供电局和地电咸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由市农机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由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场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重点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