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深入组织发动(4月底以前)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深入抓好组织发动,努力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石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1月底前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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