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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安排部署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72个城市开展200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本次卫片执法检查涉及我市秦都区、渭城区和高新区,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度卫片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40号)。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些土地违法案件得到了查处。4月23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了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约谈会,通报了我市和宝鸡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严肃指出了存在问题,并作出了暂停我市秦都区、宝鸡市渭滨区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的受理和报批工作的决定。
  卫片执法检查覆盖面将会越来越大,其他县市土地利用情况将会逐步纳入卫片监测范围。为了切实强化土地管理,规范用地行为,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认真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
  4、《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5、《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
  6、《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
  7、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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