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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市教委成立由市教委主任刘利民同志任组长、教育纪工委书记周燕同志和教委副主任郑萼同志任副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干部处、组织处、宣教处、人事处、机关党办、机关纪委等部门的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财政隶属关系在市教委的预算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监察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2)。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市教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市教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按照文件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66074689)。
  (三)完善协调机制
  市教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主动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教育纪工委、监察处、组织处、人事处: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审计处、财务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宣教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四)强化工作督查
  专项治理期间,市教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单位进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报送要求
  各阶段自查及整改报告、报表请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监察处),报表的电子版请报送给财务处各专管员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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