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办学校配送办学设施设备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教基[2009]15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8]26号)、市教委《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2008]32号)精神,经研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对已经审批的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办学校(以下简称“自办学校”)给予专项支持,现将配送办学设施设备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对已经审批的自办学校办学设施设备配送工作,以保证基本的教育教学需求,使广大随迁子女在京接受安全、良好的义务教育为原则,积极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配送的主要内容、时间和渠道
为进一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条件,引导已经审批的自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现对自办学校基本办学项目给予更新和配备,主要包括:教室黑板、课桌椅和照明设施的更新补充;班级小书架、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及学生饮用水电热水器等。
此次配送工作由北京教育技术设备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秋季开学前全部到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委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把此次配送工作做实、做好。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有关区县教委要根据辖区内已经审批的自办学校基本办学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具体操作程序、时间安排及要求等,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此次配送工作。
(三)做好配送设施设备的财产登记与管理
按照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有关要求及程序,区县教育装备部门对此次配送的教学设施设备要统一做好登记,确保资产性质清晰,管理有序;确保专项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四)上报有关信息
请各区县教委根据本区县已经审批自办学校实际办学状况,对自办学校主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缺项进行再核实,于6月15日前将本区县已经批准自办学校基本信息状况上报市教委,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举办者姓名、联系方式、校长姓名、联系方式、班数、学生数、教室黑板需更新补充数、课桌椅需更新补充套数、教室照明设施需更新补充套数等情况。请将以上信息以电子表格方式发送到jcjy_wxb@bj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