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行“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制度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9]14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的奖励机制,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的要求,市教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实行“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制度。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并根据学生测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情况颁发相应的“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以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委要在全面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和表彰公告制度,结合市教委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区县的实施方案,坚持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年根据学生测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情况颁发相应的“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和表彰。
二、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由学校颁发一星级“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对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的学生,由学校颁发二星级“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对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由学校上报区县教委审核后颁发三星级“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并在校园宣传栏里对获得三星级“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的学生名单予以张榜公布。对测试成绩达到满分的学生,由学校上报区县教委审核后颁发四星级“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并在校园宣传栏公布获得四星级“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的学生照片。对连续三年测试成绩均达到满分的学生,由各区县教委上报市教委审核后颁发五星级“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除在校园宣传栏公布学生照片予以表彰外,同时在市教委体育网页公布名单。
三、各星级 “北京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证书”的证样及规格由市教委统一设计,并在市教委体育网站刊登。一星级和二星级证书由学校下载统一印制,填写学生姓名等资料并加盖校章后颁发给学生。三星级和四星级证书由学校下载统一印制,填写学生姓名等资料加盖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公章后颁发给学生。五星级证书由各区县教委下载后统一印制,填写学生姓名等资料加盖市教委主管部门公章后颁发给学生。阳光体育证书的上报、登记及颁发时间统一为每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