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安委〔200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的要求,市政府安委会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将三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构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依法治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部署,创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适应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形势,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大依法治安力度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积极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区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中央在渝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在区县(自治县)的监管责任。
  --在全市范围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
  三、具体工作
  (一)做好立法工作,理顺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1.各相关部门根据重庆实际和上位法的规定,制定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幅度的执行,各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量化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执行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
  2.制定出台市政府规章《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3.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4.修改完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
  5.制定《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6.完善安全法制体系。加快相关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构建完善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
  7.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淘汰机制;完善事故预防与控制、监控重大危险源。
  8.对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进行地方立法。
  9.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制度。
  10.制定市政府规章《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11.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的量化标准的立法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