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专项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合理分解和完善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等权力运行。对在检查当中发现的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合做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队伍。
要进一步规范对乡镇和街道的委托执法,定期检查,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新上岗的执法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保证本辖区内执法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落实,严格履行执法岗位责任制。要做好行政执法备案统计工作,加大对事故查处力度,保证每起事故按期结案。
(三)突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力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整体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
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夯实“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安全保障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体系,为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基础。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 建设目标
到2012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市情的“18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个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8个区县级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建设6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1个区域综合性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建设辐射西部、服务长江上游地区的西南危化应急救援基地、西南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水上应急救援基地、矿山医疗救护基地等4个区域性专业救援基地;建设1个空中紧急救援运输基地。
2. 建设原则
--坚持上下对接,协调有序原则。应急体系和预案要满足上下对接和协调互动要求,实现无缝联接,形成有机整体,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坚持政府主导,依托企业原则。在政府主导下,依托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骨干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形成互为补充、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
--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以紧急事件为基本对象,以实现应急功能为主要目标,对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保障系统等进行总体设计,分步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根据产业、重大危险源分布等情况,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进行科学规划,在重点地区建立市级重点救援队伍。